區域計畫過後「五年」不搬者:拆! 台中再推農地工廠新對策

建立於 2017/03/27上稿編輯: 陳文姿

繼台中市長林佳龍宣示201511日後新建違章工廠即報即拆,台中市府農地工廠政策再推進,提出「七步驟」的未登記工廠清理計畫與原則。昭告台中市區域計畫實施5年內,不願配合輔導或搬遷政策的違章農地工廠將依法拆除,並規定工廠搬遷六個月內必須恢復農用。

台中市府24日於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中提出此政策;對此決定性的承諾,多位委員直接按讚、甚至以勇敢形容。參與會議的地方環團也予以肯定,但對計畫執行力與經費來源等現實問題表示擔憂。

台中提未登記工廠清理計畫七步驟之四:區域計畫發布實施五年內,拆除不配合遷廠的農地工。

資料來源:台中市政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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